轉知修正之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」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1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40066710號函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19254
號函及本局114年7月7日新北教社字第1141334690號函(諒達)續辦。
二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原於114年7月3日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0026412號函所發佈之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」,經大會決議,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,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,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。
三、 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,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,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,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