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

參賽人員名冊(直笛合奏)

說明:

一、   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暨本局114717日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
二、  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:

(一)      團體組(國小AB團體組、國中AB團體組、高中()AB團體組):

1、   團體B組參賽單位(甲、乙、丙組),報名期間:11491日至98日。

2、   團體AB組連續2年(112113學年度)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,決賽報名期間:114117日至1114日倘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,不列入計分及排名,請於11491日至98日期間報名初賽。

3、   團體A組及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,報名期間:114117日至1114日。

(二)      個人組(國小AB個人組、國中AB個人組、高中()AB個人組、大專個人組)

1、   個人組,報名期間:11491日至98日。

2、   個人組連續2(112113學年度;若有跨學段者,可併予採計)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逕行參加決賽,決賽報名期間:114117日至1114日。倘連續2(112113學年度;若有跨學段者,可併予採計)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,自願參加初賽將以表演賽形式參與,不列入計分及排名,請於11491日至98日期間報名初賽。

3、   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studentdance.perdc.ntnu.edu.tw/)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,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,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(含參賽者名冊)ㄧ式3份,加蓋學校教務處(教導處)註冊章,將其中2份逕寄()江翠國中,郵戳為憑,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;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(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)

(三)      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,芭蕾(個人組於115學年度開始實施;團體組(限乙、丙組)於116學年度開始實施),本次增加「芭蕾個人組指定舞碼曲目」及扣分項目。

(四)      領隊會議日期:114107日下午2時在江翠國中圓形大樓4樓會議室。

(五)      比賽日期:團體甲組訂於1141022日至1023日辦理;團體乙、丙組及個人訂於1141027日至119日辦理,將視報名情形調整賽程。

(六)      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,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,一律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,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。

三、   另檢附報名資料檢核及時程表1份供參,有關本市114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相關資訊,陸續公告於本市江翠國中學校官網,請逕自上網查詢。

四、   本案計畫將視實際報名情形於賽前滾動調整各項細部規定,並依承辦學校(江翠國中)網站實際公告為主,請轉知競賽員務必配合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