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113學年度「國小集中式特教班藝術領域音樂教學研討」實施計畫
二、本案旨在經由音樂專家的示範與指導,提升本市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對藝術領域(音樂)的專業知能,並在專家的帶領下,從課程教學及研討等行動歷程,建構教師專業對話,並透過分享活動,推展教材教法實作,以精進教師設計課程的能力。
三、旨揭研習資訊如實施計畫。
四、研習對象:本市113學年度教授藝術領域(音樂)之特教教師,共計 15 名,如額滿,將依下列順序錄取:
(一)本學年度教授藝術領域(音樂)之集中式特教班初任教師(正式年資 3 年內)。
(二)本學年度教授藝術領域(音樂)之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。
(三)對藝術領域(音樂)教學有興趣之特教教師。
(四)若自由報名人數未滿15人,則另文薦派未曾參加過本系列研習之學校。
五、報名方式:
(一)請參加教師即日起逕至全國特教資訊網(https://special.moe.gov.tw)/首頁選擇「研習報名」/選擇「開啟查詢」/登入縣市「新北市」/依場次選擇本研習活動進行報名。
(二)參加全程之教師,請完成下列事項以利承辦單位審核:
1、於前述報名網頁選擇「全程參與」場次,勿點選「單場報名」場次。
2、需填寫附件一之報名表,並回傳信箱promote@sec.ntpc.edu.tw。
3、未完成上述兩個動作者,將視為未報名完成。
六、參與課程注意事項摘要:
(一)假務處理:本局同意經錄取之教師研習時間以公假派代方式登記出席;本研習為本市推動特殊教育教師對藝術領(音樂)教學之教育訓練,錄取教師請務必全程參與,並完成討論、實作以及成果分享等課程安排。
(二)報名經錄取後請全程參與課程,不克出席者,請依實施計畫所列程序辦理。
(三)本研習因場地空間有限,未錄取或未報名者,請勿逕自前往。
(四)依相關規定,資源班教師參與特殊教育相關教育訓練及專業成長活動,每學年時數應達18小時以上,其中領域(學科)教學研習時數應達6小時以上,未具該領域(學
科)教學專長者,每學年應接受該領域(學科)8小時以上之研習。本實施計畫各場次皆可計入領域(學科)教學研習時數內。
七、檢附本案實施計畫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