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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112學年度「模範生」甄選實施計畫

新北市112學年度「模範生」甄選實施計畫

壹、實施目的:結合模範生選拔,融入品德優良楷模,表揚才德兼修、品學兼備之學生;從選拔過程中,培養學生選賢與能、積極向學,激勵品行端正,精進卓越。

貳、實施時間:即日起至112121日(星期五)止。

參、實施對象: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在籍學生(含補校及進修學校之學生)

肆、實施方式:

一、選拔條件:以班級為單位,曾擔任班級幹部、社團幹部或從事學校其他服務工作之學生均具候選資格。

二、選拔標準:學生應同時符合「成績表現」及「特殊表現」。

()成績表現:「國小階段」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績得列甲等以上;「國、高中階段」上2學期學習領域成績得列乙等以上。一年級新生請參閱定期評量及平時評量。

學校如有特殊情形,得由校長本於權責依照實際狀況,彈性修改實施。

()特殊表現:分為以下4個評選標準,需至少符合其中1向度。

評選標準

說明

好品德表現

1. 符合本市頒行品德教育之12種核心價值(尊重、誠信、正義、孝、感恩、反省、自主、助人、功德、合作、責任、關懷2種以上或各校訂定之品德核心價值2項以上,且經同學推薦有具體事實者。

2. 具備下列良好的品德:有誠信、負責任、知尊重、能關懷、願助人、肯合作、知孝順、敬師長、愛同學等。

健康身心靈

1. 規律的運動、健康的儀態、良好的視力、健康的口腔、藝文的素養。

2. 每天健康的飲食,具備拒拒毒知能並能身體力行。

關懷大自然

1. 在生活中落實省水、省電、省資源、低污染、綠色消費、節能減碳,並實行垃圾分類減量、資源回收循環再利用等生活環保教育。

2. 從事生態探索活動,關懷並珍惜自然界動植物和生活環境,並將此種生活態度影響週遭的人。

具關鍵能力

1. 有良好的閱讀習慣,寫作能力佳,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以及資訊科技應用的能力。

2. 有良好的人際關係與社會參與、自主行動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
三、選拔方式:分為「班級模範生」暨「學校模範生代表」兩項。

()班級模範生:師生共同依據選拔標準推薦合適人選(可選多人,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拔,產生各班「班級模範生」(每班1)

()學校模範生代表:各校依照學制由「班級模範生」中推薦1名學校代表,參加本市模範生代表表揚典禮(請勿外加名額)

四、為落實CRC(兒童權利公約)CRPD(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)並保障兒少表意權,建議模範生可參與學校相關會議、刊物發表或利用周集會進行宣導等(例如:參與校務會議、性平會;發表品德教育、永續環境發展文章或朝會宣講等)

伍、獎勵方式:

一、班級模範生:由市府頒發獎狀1紙、獎品1份,由學校公開表揚以資鼓勵。

二、學校模範生代表:預訂113511(星期六)假新北市政府三樓多功能集會堂辦理,

頒發獎狀1紙、獎品1份,以資鼓勵。

陸、本實施計畫經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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