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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 本校114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

[公告] 本校114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(如附檔),另有關114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「分組休閒活動」注意事項如下:

1.教職員工自行推選召集人組團,每團須滿 6 人以上始得成行,並填妥文康活動申請表及參加人員名單(如附表),於辦理活動前7天循行政程序會辦人事室及會計室,經校長核可後,始得舉行活動。

2.活動結束後一週內,請檢附合法憑證、活動照片 2 張以上,並填具補助名冊及辦理核銷。﹝核銷手續最遲於當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﹞。

3.分組活動以公餘或例假日辦理為原則,倘利用辦公時間舉辦需於不影響教學或業務正常進行之情形,並應辦理請假手續,且不得以公假登記。

相關說明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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